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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7月25日讯 (海峡导报驻泉州记者 郭冰德 宋军营)沃尔玛中国总部23日对外宣布,审核同意旗下的沃尔玛晋江SM分店、泉州江滨北路分店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方签订的集体合同文本,内容包括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带薪休假等。 据悉,这是沃尔玛在华的100多家分公司中,继沈阳公司后第二家门店与员工签订集体合同,也是沃尔玛在闽签订的首个员工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明确规定了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008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比2007年平均增长8%,2009年全日制员工工资比2008年平均增长8%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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