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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女友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 早报讯(记者康云通讯员胡刑)因怀疑女友小丽(化名)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林某居然伙同他人侮辱女友,并怂恿他人强奸女友。不料,阴谋未得逞,却把自己送进监狱。近日,湖里区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决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疑戴“绿帽”恼羞成怒 今年30岁的林某系漳州人,来厦后暂住湖里区后埔。今年2月份,林某认识了小丽,之后两人便开始交往,有时还住在一起。 2008年3月3日傍晚,林某打电话给小丽,但小丽没接。发短信,小丽也不回。到小丽位于后埔的暂住处,也没见着人。本来就对小丽有些不放心的林某便怀疑小丽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 恼羞成怒的林某决定给小丽一点教训。于是,他立即叫来朋友“小胖”,两人躲在小丽的暂住处守候。 为解恨怂恿他人强奸女友 当晚11时许,小丽一回来,守候多时的林某和“小胖”就立即冲上前,把小丽拖到旁边的小巷对她一阵没头没脑的辱骂和拳打脚踢。接着,林某和“小胖”把小丽拉回位于湖里区后埔的暂住处。 在暂住处,林某和“小胖”把小丽推倒在床上,用睡袍的腰带将小丽的双手反绑在身后,并用一个泡茶的磁盖杯在小丽的后颈部“拔罐”,用脚板在其脸上蹭,还用侮辱的语言辱骂她。 实施了一系列报复的林某还不解恨,竟怂恿同伙:“小胖,上,搞她。”也就是让“小胖”和小丽发生性关系。 拿女友钱让同伙找“小姐” 刚开始“小胖”可能有所顾虑,没有答应。后在林某的一再怂恿下,“小胖”便变得毫无顾忌,强行将小丽的衣服都脱光,并用手摸她的身体。 小丽不愿意,极力挣扎反抗并喊林某救她,在一旁看“热闹”的林某却称小丽“活该”,并给了她两种选择,一是让“小胖”强奸;二是拿钱给“小胖”去外面找小姐。 小丽觉得林某在敲诈,没有回答。林某便恼羞成怒,骂小丽为了省钱竟然愿意跟他朋友上床。不过,由于小丽极力反抗,一直挣扎并大声喊救命,林某怕邻居听到去报警,最终也没办法,只好从小丽的钱包拿了200元给“小胖”叫他去外面找小姐。 “小胖”走后,林某怕小丽告发,留在小丽的暂住处说好话哄她。不过,等林某一离开,小丽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东窗事发被判刑 2008年3月5日,林某被刑事拘留,4月2日被逮捕。5月28日,林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湖里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湖里区法院经过调查认为,被告人林某以暴力方法对被害人小丽实施殴打、捆绑,并违背小丽的意愿,指使他人强行奸淫小丽,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共同犯罪。不过,鉴于被告人林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其处罚。故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而此案中的“小胖”,因真实身份不详,将另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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