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经讯问,邓、戴两人供认了2007年4月20日晚上入室盗窃财物的犯罪事实。并交代说当日窃得的大量首饰已被卖掉,赃款用来娶妻成家了。 据了解,戴某波和邓某才从晋江回到江西就卖掉了首饰,各得到数万元赃款,并于当年12月24日和12月26日先后结婚,当时还邀请对方参加自己的婚礼。 “打工就为了偷她的钱” 今年26岁的邓某才2006年来到晋江深沪打工,先后换了几个老板,2007年初来到吴女士家做工。但邓某才说,之所以给吴女士打工是因为看上了她的钱。 邓某才回忆说,初来晋江时,几个老乡一起闲聊,有人说,如果老板家里有钱,可以跟他混熟了去他家偷钱,这样又不会辛苦,赚钱又快。 邓某才动了心,决定找个老板下手。 2007年3月份的一天,吴女士把一串钥匙拿给邓某才去开店门,吴某才乘机复制了这串钥匙,藏了起来。他又做了几天后,就从吴女士家辞职了。 辞职后,邓某才一直在寻找机会下手,直到4月20日吴女士一家去青阳参加“美食节”。当天晚上9点多,邓某才打电话给好友戴某波,邀他一起入室盗窃,并约定所得财物平分。 两人会合后,邓某才轻易接连打开吴女士家两道大门,进入屋内,随后用螺丝刀撬开卧室房门,进入卧室行窃。经过一番翻找,两人在床头柜下发现吴女士的大量金首饰,抽屉中还有数万元现金。当晚,邓某才分得4只金手镯、1枚金戒指、3条金项链等物,戴某波分得11枚金戒指、2只金手镯等物。 第二天,两人就离开晋江,逃回了江西修水老家。 目前,邓某才、戴某波两人被晋江警方刑事拘留。具体案情在进一步调查中。 |
|
台海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台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台海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 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 明来源台海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台海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 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 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台海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 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台海网联系,谢谢! |
|
热点新闻
|
三天 | 一周 | 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