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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站强收保护费 不给就砸车伤人


  台海网3月15日讯(记者 陈世国 华健  通讯员 康志强) “听说收保护费的蔡某灿判了,真是大快人心!”昨日下午4时,石狮服装城客运站前,两位的士司机正在谈论听到的消息。而在三年前,要是看到他们“砸车、割轮胎、扣车、暴打”这些令人胆寒的场面,可能早就噤若寒蝉。

  向摩托车工、出租车司机强收保护费,为非作歹长达18个月的团伙终于被打掉,团伙成员蔡某灿、蔡某和等5人,近日被石狮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刑一年两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服装城客运站前早已恢复了正常交通秩序

打着协管员旗号
强收“管理费”


  2005年,石狮服装城客运站开业,车站交通秩序相对乱。客运站便向泉州汽车运输总公司请示,雇佣协管人员。同年总公司方面批复同意,并要求对停在车站门口的两轮摩托车、出租车收取场地占用费,并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财务管理,从中提取70%作为协管员工资。

  2006年1月,客运站与灵秀镇彭田村签协议,经推荐,从该村雇佣蔡某灿、蔡某和等7名待业人员,作为车站协管人员。而实际上,早在2005年6月、7月开始,蔡某灿等人在没有和车站协商前,就已向摩托车工和出租车司机强收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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