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世国 陈珍玲 杜立清)“他把菜刀架在我脖子上,威胁我和他发生关系,不同意的话,就要杀我!”昨日上午,少女曾某走进石狮湖滨派出所报案,称被人强奸。民警迅速出动,当天抓获“强奸犯”黄某。黄某承认曾拿菜刀吓唬曾某,但称发生关系是少女自愿的。这到底是咋回事? 这名少女今年21岁,姓曾,永春人。她交代,18日晚,她在石狮市区767迪吧玩,跳舞时,和一个陌生男子一阵交谈后,就跟这名男子回他在彬丽大厦的宿舍。男子要求与她发生关系,她拒绝了,男子就拿一把菜刀架在她脖子上,威胁并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涉案男子黄某,今年17岁,江西人,在石狮金星路一家服装厂打工。他否认强奸曾某,称曾某是自愿的。 经过警方调查,原来,当晚黄某和曾某在迪吧认识后,黄某问曾某要不要到他的住处去。曾某觉得反正没地方去,于是就跟黄某走,并与他发生性关系。昨日早上8时许,黄某要求曾某快点离开,曾某不肯走,向他要80元钱。黄某不给,曾某赖着不走。黄某一急,伸手一个耳光打在曾某脸上,并到厨房拿出菜刀赶她走。曾某一火,就跑出来报警。 了解事情原委后,民警批评双方,称曾某在一夜情后要钱,纯粹出于好玩,无法定性为卖淫行为。经调解,由黄某赔了曾某近百元医药费了事;民警同时提醒女同胞洁身自爱,注意安全。 |
|
台海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台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台海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 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 明来源台海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台海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 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 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台海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 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台海网联系,谢谢! |
| 热点新闻 | 三天 | 一周 | 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