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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妈咪联手情夫诈骗六万元

 

  台海网1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小明为了向手下的小姐显阔,“妈咪”向姘头借钱买车;为还债,她又联手姘头合同诈骗,涉案金额6万元。昨天,晋江经侦大队将“妈咪”庄某移送检察机关。

  庄某,38岁,泉港人。2003年,她来到晋江某酒店当“妈咪”,她一直想有一辆轿车,在小姐面前摆阔。2005年6月,她认识了南安人、在陈埭做生意的陈某,两人相好后,庄某向陈某借钱买了一辆小轿车。后来,陈某对庄某失去兴趣,经常催债。无奈,庄某听从陈某的提议,合谋诈骗。
 
  随后,庄某自称是惠安县某工业公司业务员“小林”,并取得晋江一冲床企业业务员郭某的信任,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以每台16500元的价格购买4台冲床。
 
  当年9月,庄某开车,称要送郭某到公司“结账”,并雇车运送4台冲床跟随。途中,陈某指挥司机,将4台冲床运回晋江,以每台9000元价格贱卖。而庄某以买水为名乘机开溜。
 
  事后,陈某被警方抓获,获刑三年半,而庄某逃亡于厦门、福州一带。去年12月27日,在福清一酒店,庄某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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