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黄朝勇29岁,团伙成员达80多人 在这个犯罪组织中,黄朝勇被列为第一被告人,他今年29岁,原是三明大田人,案发前居住在丰泽区云谷社区。1994年,黄朝勇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大田县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5年。 这个犯罪组织从2004年8月份开始存在。在这个涉黑组织中,黄朝勇、黄路生是处在“金字塔”塔尖的人物。为了达到称霸一方、非法敛财的目的,他们先后纠集、网罗了李治安、周会柱、侯新春等“骨干成员”,这些人又先后发展了郭炎森、黄再生、严才伏、黄维伟、林南结、林小伟、林石根、朱其锋、林灿隆、杨卫东、陈志鹏、黄婷、段樱子、李敏、饶小玲、王沙沙、王乌妹、王丽萍、童少琼、龚雅志及侯彬(另案处理)等八十余人为一般成员。一个人数众多、组织稳定、结构分明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渐渐形成。 “小姐”雨天也要打伞开工 为达到长期操纵控制该犯罪组织成员的目的,黄朝勇、黄路生采取了多种方式对手下进行拉拢、操纵和管理。一是通过发放工资,共享利益的方法拉拢成员。黄朝勇、黄路生在通过手下获取巨额钱财的同时,也拿出部分的收益给该组织成员予以回报,以使手下成员更好地为组织效力。如卖淫女收到的嫖资归他本人收入,按日为手下成员发放工资等。二是通过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来控制组织成员。该组织虽然没有成文的组织纪律,但是有被组织及成员认可的约定俗成的规矩。比如,被告人黄朝勇、黄路生规定下属不同的卖淫及色诱犯罪的地点、时间,超过时间或提早收工的人员都要受到殴打及训斥;上班不专心“工作”会被“老大”训斥以致被赶走;下雨天,“小弟”、“小姐”也都要撑着雨伞“开工”,没来的也会受到殴打及威胁等。三是该组织通过黄朝勇、黄路生在日常管理、闲聊及吃喝过程,逐步向其成员宣布或灌输口头规矩,主要内容有“成员要听老大的话”、“成员之间要团结,遇事一致对外”、“在组织打架斗殴时要随叫随到”等,同时还给其成员分发砍刀、铁管、木棍等作案工具。 通过一系列组织规矩的约束,黄朝勇、黄路生的领导地位日益巩固,在组织内部树立了绝对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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