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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未满一年又参与杀人案

 

  台海网12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绍洋)昨日上午,泉州中院在晋江对一批罪大恶极的故意杀人、抢劫的罪犯执行死刑,在两节到来之前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气焰。

  2005年11月间,罪犯庄金朝与他人共谋入股李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当月13日晚,庄金朝纠集人员约李某谈判。庄金朝安排人员前往晋江青阳街道兰桂坊娱乐城谈判,他则与杨某等人持两把手枪、三把长枪及刀具在附近接应。当晚9时许,当前往谈判的人员被李某一方的人押出兰桂坊时,杨某即持枪随同伙追打李某一方的人。当追至青阳新村时,杨某开枪致使一人死亡。事后,庄金朝将枪支收集后藏匿,并资助杨某等人潜逃。

  在1995年7月29日,庄金朝与另两人到晋江陈埭镇涵口村陈某家中,趁陈某独自在家之机实施抢劫。为了灭口,同伙持剪刀朝昏迷的陈某颈部猛刺致其死亡。三人将尸体藏放于床下,在卧室中翻找财物未果后逃离现场。因涉嫌抢劫杀害陈某,庄金朝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1996年1月12日,他指使和参与殴打同室的康某,致使康某因创伤性失血休克而死亡。2004年3月12日,庄金朝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12月8日刑满释放。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又再次犯罪。

  泉州中院经审理后,依法以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判处庄金朝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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