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同行压低产品市场价格,经营塑料制品生意的郑某竟两次雇凶将同行打伤。近日,顺昌法院一审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郑某与被害人苏某同在顺昌当地经营塑料软条生意,苏某的产品价格比郑某的低,郑某认为苏某抢了他的生意,对苏某心怀不满。为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将苏某赶出顺昌,郑某遂叫吴某“教训”苏某。2006年8月和2007年5月,吴某伙同廖某等人在苏某的厂区门口和办公室内用刀具、铁棍等凶器将其打伤。经法医鉴定,苏某伤情构成轻伤。两次雇凶伤人,郑某共付给吴、廖等人近两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吴某、廖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案情及认罪态度,遂分别对三人作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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