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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庭上求判死刑 死后器官捐给社会



  他说,得知父亲走了,他躺在地上抱头痛哭,再也不能原谅自己的一切行径。

 法庭上提三愿望 死刑 捐器官 给父亲上香

  2006年4月1日,潜逃的郑某象被罗源警方逮捕。郑妈妈说,郑某象并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他被捕的消息传到村里后,村里463名村民联名上书司法机关,请求给予轻判。

  “父亲走了,我却连最后见他一面、为他披麻戴孝、送他一程都无法做到,人活到这个份上一点意义都没有。”在看守所,郑某象最常想的一个问题就是怎么死,他吞针、吞指甲剪、多次撞墙试图自杀,还写下了遗嘱。他在遗嘱中提到“网上查到脑死亡可以捐赠6种器官,死后我想把遗体捐给社会”。

  上庭前,郑某象打定主意不为自己辩解。在法庭上,当律师在为郑某象辩护时,他什么都往自己身上揽:“人是我杀的,你们又不在现场,怎么知道人不是我杀的?”

  郑妈妈拼命求律师帮帮儿子,可律师摇头说:“当了这么多年律师,从来没见过一个像郑某象这样一句话也不为自己辩护的。”

  母亲明白儿子为什么一心想死,“他觉得对不起父亲,没有脸活下去。”郑妈妈回想起在法庭上的那一幕泣不成声,“他进法庭时,看了我一眼,眼泪便流了下来,一句话都不跟我说。”

  在法庭上,郑某象只向法官提出了3个愿望:一是尽快送自己上路,越快越好;二是自己死后,器官要捐给社会;三是在他“上路”前,请求能给父亲上炷香,最后尽一下孝道。    
    
  2006年11月16日,郑某象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2007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郑某象因是从犯,又有立功表现,核准郑某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主犯孙某被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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