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龙岩永定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3年。 2006年7月18日晚,胡某和朋友一起到永定县天上人间娱乐城唱歌,并叫坐台女张某等人作陪。19日凌晨胡某不胜酒力提出要休息,张某便送胡某到永定县城一旅馆。在旅馆内,胡某提出“非礼”要求,遭到张某的拒绝。胡某便强行脱张某的衣服,又遭到张某的反抗。胡某便用拳头打张某的头、脸部,后张某打开房门逃离并报警,胡某强奸未遂。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伤情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据此,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记者 容月玲 通讯员 陈立烽 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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