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筹市人才、劳动力等各类培训资金,建立市人力资源开发资金,专项用于我市各类急需人才的培养、引进。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及个人自愿捐赠,为人才开发引进提供资金保障。 二是对按《龙岩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且在岗的人才,5年内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逐年给予生活津贴;对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且在岗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由同级政府给予3年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 三是可实行“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的人才引进政策,采取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聘请专家教授兼职等方式聚才引智。对不迁户口的,在购置经济适用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是把引进的人才纳入我市国家和省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劳动模范的选拔和评选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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