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迅速开展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通知》(岩委[2006]42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救灾捐赠管理的通知》(岩委办发明电[2006]73号)等文件通知精神;救灾款物是否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发放到重灾区和重灾户;是否按有关规定和项目及时拨付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救灾资金;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是否存在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截留挪用,搞平均分配、有偿使用等问题;救灾款物分配使用是否向社会公开;行政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在发放救灾款物过程中,是否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并公开发放的程序,做到手续完备。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章违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纠正和整改;对在救灾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违反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规定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贪污、挪用、侵占救灾款物的人员,要依据有关党政纪条规从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作者:丘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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