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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怀疑女友与她的同事罗某有染,便纠集好友江某和蒋某将罗某绑架并进行殴打。向罗某勒索了2000元后,蔡某等人将罗某释放。日前,蔡某、江某和蒋某因绑架罪,被长乐市法院判处8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 蔡某、江某和蒋某都是从湖北来长乐的务工人员。蔡某的女友翁某在长乐一家纺织公司工作,她与罗某在同一车间工作,两人平时联系比较多。 蔡某见翁某与罗某关系密切,怀疑她与罗某有不正当关系,一直耿耿于怀。 蔡某找到江某和蒋某一起想办法,3人商议后决定“教训”罗某解气,“顺便”向罗某敲诈一些钱财。 去年7月9日,蔡某、江某和蒋某在罗某工作单位的门口,将他强行拉上一辆三轮摩托车,带到蔡某位于长乐市金峰镇的暂住处。3人对罗某进行了殴打,并威胁他交出2000元赎身。随后又把罗某带到附近的一片树林中,继续殴打。罗某被迫打电话让朋友带来2000元赎金,交给蔡某后才得以脱身。 逃脱后,罗某马上报警。当天,民警在金峰镇一家小吃店内将正在庆祝的3人抓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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