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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小青年,以网游“魔兽”里的虚拟人物为“精神领袖”,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学生情侣和单独行走的女孩子。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鼓楼法院一审判决,对7名被告人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3000元人民币罚金。 吕某(绰号“石头”)、鄢某(绰号“阿冰”)、王某(绰号“鱼丸”)、马某(绰号“菲菲”)、黄某(绰号“老哥”)、林某(绰号“阿超”)、叶某(绰号“韩韩”)来自不同城市,最大的刚满21周岁,最小的只有15周岁,其中5人是未成年人。名叫“菲菲”的女孩还是个从福利院出来的孤儿。 2007年10月5日凌晨1时,从网吧里出来的石头、阿冰、老哥、阿超等,聚在一块商量如何“捞”钱。随后,他们窜到江滨公园,先是用土块击打正在该公园楼梯处聊天的情侣,被骂后,石头等就持刀报复,对被害人拳脚相加,然后实施抢劫,共抢走价值3000余元的2部手机和170多元现金。 同年10月19日晚8时许, 石头、阿冰、鱼丸、韩韩等来到仓山区南台小区大门口作案,受害者为2位年纪相仿的女孩。石头、阿冰、韩韩摆出一副凶神恶煞的模样站在一旁助威,鱼丸、菲菲则上前堵住两女孩,抢走价值700余元的手机和现金。 第二天晚上,鱼丸、菲菲、石头又来到仓山区积兴里,由石头做“保膘”,菲菲、鱼丸强行将路过此地的一女生拉到角落,一顿拳脚相加后抢走一部价值800元人民币的手机。 2天后,石头、阿冰、鱼丸、菲菲窜到鼓楼区梅峰支路一公交站旁,两个男的在一旁望风,鱼丸上前揪住一女孩的头发,以其勾引她妹的男朋友为借口,持刀威胁被害人,与此同时,菲菲也找借口对另外两个女孩逼索财物。3名被害人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金戒指、现金等总价值3000余元的财物被掠夺一空。 2007年10月24日,鼓楼警方将七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捉拿归案。据介绍,石头等7人有着共同的特点:长期辍学、四处流浪、夜不归宿,网吧就是他们的“暂住地”。他们相互间有的通过网聊相识,有的在遛冰场上邂逅,一块作案时,彼此不知姓名,均以绰号相称,以网游“魔兽”里的虚拟人物为“精神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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