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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某某和陈某某在何某开的酒家当厨师,两人为敛财,给何某发短信称,在将酒家内放置了炸弹及绑架何某女儿,要勒索何某5万元。日前,晋安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某2年有期徒刑,判处兰某某1年9个月有期徒刑。 广西男子陈某某和罗源男子兰某某在晋安区日溪村一家酒家当厨师。 去年9月4日晚,兰某某和陈某某商议,发恐怖短信敲诈何某。 9月7日和8日,兰某某和陈某某轮流使用新买的手机卡,向何某的手机发送了19条威胁短信。他们声称已在何某的酒家里安放了炸弹,并准备绑架何某的女儿,借此向何某勒索5万元。 兰某某和陈某某要求何某在9月8日下午5时之前,将5万元汇到指定账户内,否则就要炸平酒家,并对何某的女儿不利。 9月8日,何某向警方报案。两天后,兰某某和陈某某被抓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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