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频频夜间行窃,一次行迹败露后,竟举起菜刀砍向被害人。29日,市中院裁定维持鼓楼区法院的判决,以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0元。 29岁的林某是罗源县霍口乡人,20岁那年,因伙同他人抢劫被判5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林某不思悔改,又做起了“独行夜盗侠”。 2006年2月28日晚,林某借着夜色,在永泰县樟城镇南湖路踩点时,瞄上了某大厦的605室。趁这户人家熟睡之机,陈某打开房门,盗走黄金戒指、手机、现金等财物,价值6528元。接着,林某又来到307室,扛走1台电脑主机。 2007年1月7日,林某撬开新店镇一户人家的铁门和卧室门,盗走手机、现金等财物。 仅隔1个月后的凌晨,林某又带上手电筒、开门专用钥匙和插门用的塑料片等作案工具,再一次“光顾”新店镇。他悄悄潜入一民宅的3楼卧室,搜出一手提包后,返回1楼大厅盘点“果实”。发现包内无值钱财物,他不甘心,又折回3楼卧室,继续行窃,并摸到手机、小灵通各一部。正欲逃离时,被男主人发现,他慌忙逃窜。男主人奋起直追,林某见状,举起菜刀朝对方猛砍。 搏斗声惊醒了家人和邻居,大家齐心协力将林某制服。晋安警方赶到后将林某捉拿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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