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一自然村的村主任陈某酒后将一名女青年骗上车奸淫。车上的一名瞿姓村民为讨好村主任,竟在旁当帮凶,还趁机“揩油”。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瞿某有期徒刑5年和3年6个月。 2007年3月24日晚,闽侯县一自然村的村主任陈某邀请同村4名村民一同到小吃店里大吃大喝。酒足饭饱之后,陈某准备带上村里的一名貌美的女青年到福州的歌舞厅玩乐。 陈某让驾驶微型面包车的司机经过该村妇家门时,谎称要帮该村妇去当地的派出所调查落实其外甥打架一事,将对方诱骗至车内。随后,陈某、瞿某借着酒劲拉开后排座位与驾驶室的距离。他们故意坐在后排,将村妇夹在他们两个位置的中间。 当车行至通向福州方向的大路时,该村妇发现汽车不是驶向当地派出所,欲强行下车。此时,兽性大发的陈某、瞿某强行拉她回座位,并动手动脚大加猥亵。村妇在求情未果的情况下破口大骂他们。尽管她极力反抗,但仍被瞿某摁倒在汽车的座位上。陈某无所顾忌地强行奸淫了她。 事后,村妇几度欲自杀,均被村民及时劝住。村民们纷纷向当地警方举报陈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当地警方于去年5月27日将陈某、瞿某抓获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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