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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无良保安 强奸猥亵避雨过夜女子

 

  在福州火车站地下购物广场避雨过夜,却被保安强奸、猥亵。日前,市中院裁定维持晋安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以犯强奸罪判处向某5年有期徒刑,以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分别判处陈某、张某1年有期徒刑。
   
  2007年6月7日凌晨6时,天下着绵绵细雨,负责巡更的向某看见正在此处遮雨的一名单身女青年,坐在地下商场通往地面广场的阶梯上。满脸无助神态的女青年勾起了向某的淫念。看四周无人,向某佯用同情的话语,将女青年诱骗至地下购物广场的排烟室内休息。得逞后,向某色念顿起,心生歹意,将所穿草绿色大衣铺在地面,要求与女青年苟合。遭被害人严厉拒绝后,向某兽性大发,不顾女青年奋力反抗,强行将其奸淫。瞧同伙“占了便宜”,一同值更的陈某、张某也“不甘人后”,不顾女青年的反抗,强行猥亵了受害人。
   
  当天上午10时,接警后晋安警方赶至,将这3名无良保安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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