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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撬盗22面车牌向车主索钱

 

  福清农民邱某某独辟“发财捷径”,在街头偷偷撬走22面汽车车牌,以此向车主勒索钱财。日前,福清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7月15日至7月18日期间,邱某某伙同“大哥”(另案处理)窜到福清市区。
   
  两人携带螺丝刀、钳子等作案工具合伙撬走路边汽车的车牌,并在车上留下联系电话号码。
   
  当车主打电话要求索回车牌时,两人就要求车主向指定账户汇入50元至150元不等的钱款以换回车牌。
   
  开始,两人连撬了5面车牌,但车主都不肯汇钱,但邱某某和“大哥”认定“广撒网就能钓到鱼”,继续撬车牌。
   
  第六个被撬车牌的车主终于给他们汇了71元钱。邱某某等人喜出望外,决定继续作案。
   
  短短3天内,他们共撬走22面车牌,以此向车主勒索现金1921元,索得财物价值591元。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撬盗他人车牌的方式向被害人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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