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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在逃还敢作案 冒充公安持枪抢劫36万

 

  数年前,连江籍中年无业男子卢某康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司机,案发后,卢被检察机关批捕在逃。逃亡10年之久,他依旧不改恶习,竟冒充公安持枪结伙抢劫巨款36万元人民币。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终审判卢某康无期徒刑。

  1998年5月9日下午,卢某康伙同他人窜至罗源县,拦了一辆出租车前往连江。当车行至连江县东湖中心小学附近小路时,卢某康等人抢走司机手机一部、人民币600元。
    案发后,同伙相继落网,卢某康乘机脱逃,检察机关发出追捕令。

  2002年11月初,卢和同伙商量要去洗赌场劫赌资,他们利用赌场送赌资的机会,暗中踩准送钱的时间、地点及其行车路线。

  为“顺利”劫得巨款,卢提议干脆冒充公安人员持枪抢劫。他们准备了3把仿“六四式”手枪、警灯、对讲机、手铐等警用器械。

  同月10日,卢某康和同伙套上假车牌并装上警灯,驾车一路跟踪载有赌资的轿车至福州温泉路段,将车子拦下。卢某康等人持手枪分别顶住驾驶员及“押钞员”的脑门,抢走车上现金36万元人民币。

  此后五年,卢某康继续东躲西藏。在去年6月15日,连江县警方终将在逃10年之久的卢某康捉拿归案。

  昨天,他被押送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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