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新闻中心 >> 海西 >> 福州新闻 >> 新闻正文      
福清一女子 死后眼角膜不翼而飞

 



  一场车祸让张日珠住进了福清融强医院,4天后在医院死亡。数日后,死者家属在医院太平间发现死者的眼角膜不翼而飞。经省市公安机关法医鉴定,确认死者眼角膜组织丢失。随后警方以侮辱尸体罪立案调查,目前仍没有调查结果。

[NextPage]



  昨日上午,死者家属专程赶到福清融强医院要求院方给说法。据福清警方介绍,在张日珠死后的10天时间之内,先后有死者家属和其请来的眼科医生及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接触过死者,使得对死者张日珠丢失眼角膜的调查更加复杂。

  家属介绍 医院内死者眼角膜竟离奇消失

   昨日下午,在福清融强医院,记者见到了死者张日珠的家属。“她是在去年12月1日骑自行车回家时,在201省道长乐与福清交界处被摩托车撞倒后送进医院的。”死者家属张公发说,当时张日珠头部受伤,还有轻微脑震荡,先是被送到福清城头镇卫生院,第二天凌晨被转到福清融强医院,4天之后便在该院死亡。

  张公发说,当时到医院照顾张日珠的是其母亲和丈夫,在其死亡后,他们没多加细看,将张日珠的尸体送进医院太平间后就离开了。“第二天回到医院太平间检验尸体时,突然发现尸体眼睛旁边有血迹。”死者家属说,那天是12月7日,他们配合警察拍完照后,还到福州委托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到医院太平间查看。

  “司法鉴定机构的两名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死者的眼角膜已经被取走了,我们这才感到出事情了。”张公发说,他们随后赶紧到公安机关报案,还将死者的眼睛带到福州市公安局和福建省公安厅进行鉴定。

  今年1月29日,福清市公安局向死者家属出具一份鉴定结论通知书,上面称:“送检的左眼球和右眼球来自同一个体,此个体是张日珠的可能性为99.9999%,送检眼球未见眼角膜组织。”

  2月1日,福清警方以侮辱尸体罪进行立案调查,但是至今仍然没有调查结果。

  医院表态 不存在医院有人故意盗取的情况

  昨日在福清融强医院,记者找到了该院的副院长吴守则,他向记者介绍了当时的情况。他说,死者去年12月2日凌晨转到该院后,他们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抢救,通知了家属却多日没看到有人来,直到死者生命垂危,才有家属来照顾。

  吴副院长说,病人死后双眼是睁着的,随后是医院保安和死者家属将其送到太平间,去年12月7日,死者家属提出死者眼角膜有异样,他们组织人员查看,发现死者眼睑有损伤的痕迹。

  据吴副院长介绍,随后,死者家属请了眼科医生到太平间,而且在去年12月13日下午两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他们不在场的情况下,在医院太平间呆了两个小时,并且离开后又回到太平间。死者家属此后才向警方报案称死者眼角膜被人盗走了。

[NextPage]



  “医院事后调查表明,在整个过程中,医院工作人员都按程序处理,不存在医院有人故意盗取的情况。”吴副院长说,从医学临床上来说,死者眼角膜必须在死后6个小时内取走才有用,而且要取眼角膜也要多个人才能完成,显然医院不可能去做这样的事。

  警方说法 将尽快查明案情并公布结果

  死者张日珠在福清融强医院死亡后,眼角膜哪里去了?这个问题成为死者家属、警方和当事医院关注的焦点。昨日上午,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榕辉还赶到福清融强医院协调处理此事。

  “在死者死后的10天之内,包括死者家属在内有多人接触到死者,死者的眼角膜到底怎么丢失的情况比较复杂。”李副局长告诉记者,死者在医院死亡后,警方也立即对死亡原因进行过鉴定,但没有注意到死者眼睛的情况。

  据李副局长介绍,死者家属在发现死者眼睛有问题后,没有及时向警方报案,而是请眼科医生和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员在太平间呆了很长时间。据他们了解,两名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员曾经受死者家属委托,把死者左右眼的眼珠取走准备进行鉴定,中途又折回医院将取出眼珠放回。

  2007年12月17日,警方将死者的左右眼送到福州公安局法医处进行DNA鉴定,于今年1月2日得出结果,确认送检的眼珠是死者本人。1月23日,省公安厅法医鉴定结果表明,死者的眼角膜丢失。

  李副局长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协调此事,同时,他们将尽快查明案情,并将调查结果公布于众。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注册通行证 匿名发表
    台海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台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台海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
  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
  明来源台海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台海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
  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
  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台海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
  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台海网联系,谢谢!
 
 热点新闻 三天 一周 一个月
 新闻图片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