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春节前后,以湖南宜章县籍男子谭某红为首的7人犯罪团伙,租车从广东深圳出发,驱车数千公里,流窜福建、浙江等地“抢年”,先后劫持24名被害人,抢得现金、手机等财物共计7万余元。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对谭某红等7人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11年至14年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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