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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男子包车流窜3省“抢年”

 

  去年春节前后,以湖南宜章县籍男子谭某红为首的7人犯罪团伙,租车从广东深圳出发,驱车数千公里,流窜福建、浙江等地“抢年”,先后劫持24名被害人,抢得现金、手机等财物共计7万余元。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对谭某红等7人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11年至14年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在去年春节前夕,谭某红纠合刘某华、黄某、黄某振等7人,预谋“抢年”捞钱。他们在深圳商议后,以每天500元的价格雇用潘某泳的汽车,驾车流窜福建、浙江等地搜寻作案对象。2007年2月2日晚,7人到达浙江省瑞安市,将2名被害人挟持到玉海街道外滩某饭店包厢内,以“兄弟在此被打,对怀疑对象进行辨认”为幌,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抢走钱物共计1882元。得逞后,谭某红等人趁夜驱车逃离。

  2007年春节后,谭某红再次纠集人员,雇用潘某泳的商务汽车再次出发了。2月28日下午,他们流窜至广东省河源市长塘路某某饭店,以同样的作案方式,先后将4被害人挟持到该饭店包厢内,劫得赃物赃款共7223元。

  在接下来的两天里,该团伙辗转至厦门、福州。3月1日,该伙人在厦门市集美区某某饭店对5名被害人下手,共抢走财物22945元。2天后,谭某红等流窜至福州大学北门附近,先后抢劫6名被害人,抢走5部手机、1.5万元现金,盗刷被害人的银行卡11248元。

  3月4日,7人驱车至浙江省平阳、瑞安两城市,再次以同样手段挟持7人,抢得赃款6000多元。至此,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该团伙先后辗转了3省5个城市,对24名人员抢得7万余元。4日晚上,该团伙正在浙江某酒店登记住宿时,被闽浙警方联手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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