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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孩玩铁锤砸得路人差点毁容

 

  台海网1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郑建彬) 一把铁锤突然从天而降,砸中了摩托骑手的脸部,差点让他毁了容。扔铁锤的是三个顽童中的一个,但谁也不承认是自己扔的。近日,闽清法院一审判决,三顽童的监护人共同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7107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去年6月20日下午,徐先生骑摩托车载妻子李某回家。途经闽清城关台山路483号路段时,他的右眼及鼻梁被铁锤砸中,顿时血流如注。李某回忆,事发当时,吴某、邱某、涂某三个小孩正在路边玩耍。
  
  当晚,闽清公安局民警提取了那个锤子,并分别对三个小孩做了询问笔录。笔录中,吴某和邱某指认是涂某扔的锤子,但涂某却说是吴某扔的。究竟是谁扔的,难以确定。
  
  去年8月27日,徐先生将三个小孩、闽清县台山路483号的房主吴某铵,以及在台山路483号开摩托车修理店的谢某等五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共计15107元,并保留后续治疗费的诉权。
  
  经审理,闽清法院首先排除了吴某铵和谢某扔铁锤的可能性。在无法判明谁是真正加害人的情况下,根据高度盖然性原理,可推定是三个小孩共同实施了扔铁锤的行为。由于三小孩是未成年人,应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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