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30日转发《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从现在起到11月30日,我省将全面开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要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 通知明确,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查禁停办,并且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已符合基本办园要求,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可补办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同时坚决取缔不符合卫生、安全相关规定的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幼儿)。凡是由于审批把关不严,向不合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发放办学许可证,造成重大幼儿安全事故的,要从重从快严肃追究审批责任。 |
|
台海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台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台海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 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 明来源台海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台海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 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 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台海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 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台海网联系,谢谢! |
| 热点新闻 | 三天 | 一周 | 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