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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当红娘策划假结婚助人赴台打工

 

  为了牟利,池某某为那些想赴台打工的妇女介绍台湾男人“结婚”,并包办一切手续。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闽清法院的一审判决予以维持,池某某因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被判处被告人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3年10月,王女士、潘女士、吴女士通过他人先后介绍认识了已嫁到台湾的池某某,池某某告诉她们可以通过与台湾人结婚的方式申请入台打工赚钱,她可以为她们办理,但要先与现在的丈夫离婚。三位女士即委托他办理赴台务工事宜,并支付了定金。随后,池某某即介绍三位台湾人分别与三位女士在福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相关手续由池某某一手操办。双方还各自签了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三名台湾人不得要求履行夫妻义务,也不可打扰对方的私生活。

  之后,三位女士向大陆及台湾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并支付给池某某人民币合计57400元。但三人赴台申请未获台湾有关部门同意。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池某某为三位女士策划通过与台湾人“结婚”(实为假结婚)后以境外探亲的名义偷越台湾边境以达到赴台打工的目的,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该行为属非法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的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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