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监会网站22日消息,民生银行盘锦分行严重违反审慎性经营规则,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被中国银监会盘锦监管分局罚款4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盘锦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盘银监罚决字〔2015〕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曾波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严重违反审慎性经营规则,违规办理票据业务。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4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盘锦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