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监会网站22日消息,招商银行镇江分行贷前调查未能尽职,对授信准入要件审查把关不严;对担保人资格审查把关不严,担保签约未按规定操作;贷后检查管理缺失,被中国银监会镇江监管分局罚款21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以下为处罚原文:
镇江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招商银行镇江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镇银监罚〔2015〕1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名称 | 招商银行镇江分行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李云霞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贷前调查未能尽职,对授信准入要件审查把关不严;对担保人资格审查把关不严,担保签约未按规定操作;贷后检查管理缺失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5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