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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2月8日讯 (记者 钟炳祥) 12月7日晚间,安井食品(603345.SH)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54号),公司股东刘鸣鸣未按规定在持股变动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停止买卖,也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减持累计达到6.31%时才履行相关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违规减持比例达1.31%。据此,上交所做出处分决定:对安井食品股东刘鸣鸣予以通报批评,同时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安井食品董事长刘鸣鸣被上交所纪律处分的决定(图片来源:上交所网站)
因减持信披违规被上交所纪律处分
经上交所查明,截至2018年5月25日,安井食品股东刘鸣鸣持有公司股份 27,31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4%。此后,刘鸣鸣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且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实施股权激励导致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减少。
在随后的2年多时间里,刘鸣鸣一路减持。截至2020年7月2日,刘鸣鸣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5.03%,达到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标准(主动减持部分占总股本的 4.129%,被动稀释部分占总股本的 0.901%)。
不过,刘鸣鸣并未及时停止减持公司股份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随后的近一年时间里(2020年7月13日至2021年6月30日),刘鸣鸣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变动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28%(主动减持部分占总股本1.06%,被动稀释部分占总股本的0.22%)。2021 年 7 月 3 日,刘鸣鸣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持股比例减少 6.31%,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6.34%。
责任认定(图片来源:上交所网站)
对此,上交所处分决定书认为,作为公司股东,刘鸣鸣未按规定在持股变动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停止买卖,也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减持累计达到 6.31%时才履行相关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违规减持比例达 1.31%。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2.1 条、第 3.1.7 条、第 11.9.1 条等有关规定。
三年减持近半股份是否看衰公司?
记者注意到,刘鸣鸣不仅是安井食品持股5%以上的股东,还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安井食品三季报显示,目前其持有公司股份1,548.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3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资料显示,刘鸣鸣1962年出生,于2014年起任职安井食品董事长。曾任黄河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河南建业集团总经理助理、福建春天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牛津剑桥总经理。
自2018年5月25日起,刘鸣鸣一路减持安井食品股份,至2021年9月30日,减持公司股份达6.31%,减持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一半左右。
安井食品董事长刘鸣鸣违规减持的消息在股吧里炸开了。有股民在某股吧留言:“规则就是这么被打破的?毫无成本?”、还有股民在某股吧留言表示:“作为董事长,减持套现就算了,你还违规、超额减持,缺钱还是贪婪?”
此外,也有投资者质疑,安井食品自2017年2月上市,其董事长刘鸣鸣在2018年后的三年里一路减持,是否暗示其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不看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