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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信息时报报道的四大国有银行关于二套房房贷政策松动的新闻引起了广大市民和银行业内的关注(本报3月24日A06版已有报道)。对此,四大行均告知记者,不存在第二套房政策松动的情况,银行严格执行去年央行和银监会制定的政策。 对于银行的对外口径与实际操作的巨大差异,银行人士解释指出,银行业基本采用全国联网的征信记录作为首套房的判断标准,但忽视了以小换大的正常购房需求,因此国有银行根据去年12月11日颁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的有关条款进行了调整,认为卖出了首套房的客户名下已没有房产,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可执行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 现场:多家银行政策确已松动 昨日,记者再次以客户身份致电建行广东省分行按揭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记者,如果首套房已经结清售出,只要能提供买卖合同,客户向建行贷款再次购买房屋,可以享受首付三成以及下浮15%利率的首套住房优惠政策。 记者还在天河东110号的建行网点咨询时了解到,该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其实,银行这种做法算不上政策的放松,针对有正常换房需求的人,他们早就区别对待了,并不是最近才实行的。而这种情况,记者在其他银行的网点也得到同样的答复。 记者还以客户身份咨询某股份制银行房贷部门有关人士,该银行工作人员说,“第一套房贷款已经结清,再贷第二套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七成,但不能保证资料上报之后一定可以批下来,不过可以保证高于六成,具体情况要看借款人的征信状况,即是否有不良贷款记录以及还款能力等。 征信记录不全面
银行频打“擦边球” 上述建行人士还向记者表示,银行采取这样的做法并不能算违规操作,是有政策根据的。他透露,人民银行在2007年12月11日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时明确表示,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 某股份制银行房贷中心负责人则告诉记者,由于多数银行采用全国联网的征信系统来查询贷款人的购房情况,如果有商业贷款,则再购房子一律视为第二套,但这种做法过于片面和缺乏人性化。因此有些国有银行则根据上述政策的补充通知,在实际操作中判断客户卖掉首套房后,其人均住房面积是否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如果其名下已没有房子,客户再购房则仍可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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