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Rss 2.0 WAP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繁體 | 金卡联盟 | 海峡商业 | 点歌 | 彩铃 | 地图

看新闻

灌论坛

玩博客

读报纸

瞧视频

找朋友

进校园

看杂志

说观点

翻翻书
台湾 厦门 两岸 海西 文娱 国内 国际 军事 体育 传媒 报网互动 今日精选 表情排行榜
商务生活频道
房产 车市 美食 证券
家居 商城 时尚 健康
情感 旅游 赳客 IT
  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 >> 特别关注 >> 新闻正文      
解密昆明百货大楼爆炸案:锤子暴露罪犯身份

 

  乌国庆坚持围绕锤子展开工作。

  首先,这个锤子既然是犯罪分子带来的,那么就要好好分析一下,具备这个锤子的人是个什么样的人。从锤把儿上看焊接技术不是很好,上面还有锈,用的铁管不是很像样的,从印象上看,这个人不是在一个很像样的厂子里干活……另外,他的这个锤子把儿是从一个整体上切割分离出来的,侦查员在调查访问的时候要注意发现有切割机的单位,以及在切割机的旁边是否有和这个锤把儿上的铁管相一致的铁管……

  调查摸排的时候,侦查员在某部队的一个加工厂,发现了一台切割机,在切割机跟前,就发现了一段铁管。把那一段跟锤把一接,正是一根上的……

  由此,原来在此打过工的袁凯泉和宋献伟就进入了侦查员的视线。

  袁凯泉是黑龙江双鸭山人,原在个体煤矿搞过爆破,宋献伟是河南平顶山人,两人已离开这个工厂。民警对他们原来住过的房子进行搜查,从一堆垃圾里发现了一张纸条,纸条上记录着买炸药花多少钱,买雷管花了多少钱,买定时器花了多少钱……

  后来警方在广州将两人双双抓获。

  审讯中,两人交代,一爆炸,人都乱跑,他们就到收款台那儿抢钱,结果只抢到四百多块钱。他们携带那锤子就是为抢钱用的,砸柜台或是砸人用,只是慌乱中没来得及带走。

  1997年4月26日上午10点,长春市南湖新村70栋与71栋之间的柏油马路上,一辆白色捷达轿车被炸毁,车主庞春男在车内被炸成重伤,现场附近一晾衣物的妇女右手被炸伤,发动机、水箱被抛至车前,被炸毁的金属碎片散落在以车为中心的60米半径区域内。两侧的七层居民住宅楼,玻璃严重破损。

  乌国庆和公安部刑侦局一处处长刘晓辉、公安部二所办案处处长班茂森一行于次日上午专程从北京赶到长春……

  经对现场勘查认定,爆炸装置为软包长方形爆炸物。炸药成分确定为硝铵和梯恩梯混合炸药,药量为1公斤左右。引爆方式为电引爆。现场提取了电雷管电脚线14根15米长(红蓝各7根)。红线接在起动器线上,蓝线搭在其他物体上为零线,当被害人用钥匙起动时,接通电路引起爆炸。

  犯罪分子是用车上的电引爆的。这个捷达轿车有两条线,当发动车的时候,两条线都有电,而当关掉车把钥匙拿走以后,一条是有电的,另一条是没电的。而犯罪分子在这两条线里选择的是没电的那根线……倘若他选择的是有电的那根,那么他自己就被炸死了。这说明犯罪分子懂这个车的性能,他知道那根没电的线在什么情况下会引发爆炸,即车主在发动车的那个瞬间,电路即可引爆,这也说明犯罪分子的一个心理动机,他是冲着人来的。他不单是要炸车,而是要炸人的。那么也说明,这个犯罪分子应该跟受害人有利害关系……

  这个人有电引爆常识,熟悉汽车电路情况;他有炸药、雷管的接触条件;受害人是头一天晚上把车开回来的,那么当天晚上,犯罪嫌疑人当天晚上肯定在现场出现过,当天晚上或是凌晨把爆药装置放上去的,说明犯罪嫌疑人熟悉受害人的活动规律和现场环境……

  综合勘查结果和现场走访情况,专案组一致认为,此案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以爆炸为手段的杀人案件。那么侦查的重点应紧紧围绕与被害人有经济、奸情和其他矛盾关系、可能进行报复的人员进行重点排查。

  乌国庆还提醒在摸排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也许跟受害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并不会搞爆炸,也没有接触炸药的机会和条件,查他,更无作案时间。他可能雇佣他人作案,被雇的人会搞爆炸,也有接触炸药的条件和作案时间,但跟受害人一点关系都没有……

  在乌国庆的破案理念里,现场是很重要的一个破案环节,但除了看现场以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要引起一系列的变化,这个变化,有些是有形的,比如地上留下了鞋印,桌上留下了指纹……有形的一切是可以通过现场勘验得到的;另外,犯罪分子作案时通过人的五个感觉系统:眼睛看到的,鼻子闻到的,耳朵听到的,舌头尝到的,手上摸到的,在事主受害人或是当时的目击者等人的头脑里形成一种印象,这些印象与案子有关,且形成一种记忆,这种变化是无形的……

  要想成功破获案子,通过现场技术勘查,把现场有形的东西提取出来,作为破案的有力证据为破案提供线索;而通过调查访问,把留在人们头脑里的与案子有关的记忆调动和访问出来……

  有形的和无形的有机地结合,才是成功破获一个案子的关键。

  在访问过程中,上来一个重要情况,有人说,那天晚上,就在这个爆炸现场,曾经来过一个黑色的奔驰车,停了一会就走了,这个车具体确切的号码记不住了,但肯定是500多号……

  在查车的时候,发现受害人姘头的两个弟弟中,其中有个弟弟就有这么一辆黑色奔驰车,车号是吉A-00506。回过头来问受了重伤的受害人庞某跟那女人是什么关系,庞某才道出他的姘头和两个弟弟一共弄走了他56万元钱,一直没有还,那姘头曾经还找过他老婆写过一个20万元的借据。就在案发的前几天,他还跟他的姘头要过那个借据……

  如此,那姘头和姘头的弟弟跟庞某存在着利害关系,那车又在现场出现过,姘头弟弟的疑点就上升了。

  庞某还提供,案发之前,他家里还丢过电视机、影碟机、电暖器、衣物等价值6万多块钱的物品,而失窃的时候,现场门窗完好,犯罪分子是用钥匙开门作的案。庞某说,他姘头的弟弟曾经跟他借过他们家房门的钥匙,有配取他们家房门钥匙的嫌疑……

  正面与庞某姘头弟弟接触,在他的住处,发现了与庞家失窃的同一牌号的电暖器。经审讯,他最终供认爆炸案是他雇佣王革和李友所为。他是在长春市一汽修厂修车时认识的修理工王革和李友。由于近日庞某经常逼他姐姐还借款,为了达到永久占有那笔钱款的目的,他就产生了爆炸杀人的念头。炸药是他到辽源煤矿找朋友弄的。案发前,他将炸药交给王革、李友,让他们把庞某干掉。4月24日晚,王、李二人来到庞家楼下踩点,由于庞某当晚没回家,案子没有做成。25日晚,王革驾驶奔驰车与李友再次来到现场,看见庞某的车停在楼下,于是,王革放哨,李友将炸药及爆炸装置安装到车上,然后两个人驾车逃离现场。

  案发后,王革、李友两人得到4000元现金,两人携款逃到山东威海。警方在威海经济开发区王革租住的民房里,将李友抓获归案。问他王革的下落,李友说,王革在警方来抓他们的前四天说是外出办事就再也没有回来……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4月下半月刊)

 

 


 

上一页  [1] [2]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注册通行证 匿名发表
    台海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台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台海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
  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
  明来源台海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台海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
  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
  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台海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
  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台海网联系,谢谢!
 
热点新闻
三天 一周 一个月
新闻图片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