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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告官不见官”旧规 出庭应诉如今已经成为温州市各区县、部门行政首长的一个工作常态。但这并不是说黄德余起到了如此大的榜样作用。恰恰相反,1990年到2005年的15年中,温州市中院审理的所有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的只有一件。 “告官不见官”仍是行政诉讼中一个普遍的不合理现象,“官本位”的传统心理并非如此轻而易举就能够被打破。 温州市鹿城区政府成为敢于破除陈规的“吃螃蟹者”。2003年,鹿城区政府作出规定,要求各行政机关首长必须出庭应诉本机关每年的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和主管领导全年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不得低于案件总数的50%。 “这是全国最早实行这一制度的地区之一。”温州市中院行政庭庭长张毅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 继鹿城后,令黄德余一举成名的苍南县也推出类似的制度。吸取两者的经验,2005年11月1日,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发《温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本年度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等3种情况下,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 温州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张红戈告诉本刊记者,若确实有困难不能出席的,行政首长要做正式说明。 “一开始推行并不顺利。”张红戈说,有一次,龙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局长没有出庭,“我们让区里的法制办去问原因。他们报上来的理由根本不成立,我们就要求他作出检讨。经过这一次,他后来出庭应诉非常积极。” 2006年温州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140件,实际出庭101件,出庭率为74.1%。“落实得相当不错。”张红戈说。 “相比于经办人员出庭,首长出庭对提高部门执法水平的效果肯定会更好。他有全局意识,经过诉讼之后他会要求整个部门总结经验。”张红戈说,“我们就是希望行政机关树立一个法制的观念。” 陈永龙是2003年鹿城区推行该项制度后出庭的第一位行政首长,当时他是鹿城区文化局局长,由于处罚了一家网吧而被告上法庭。收到法院要求出庭的通知后,他说并没有感到突然。 “我想出庭也好,我以前从来没有这种经历,也不知道庭审是什么样子,有种好奇心,去了就当学习。”陈永龙还要求文化局所有公务员都去听听。 到法院后,他发现是法院行政庭庭长担任审判长,他开玩笑说:“怎么你亲自来了?”审判长也开玩笑说:“你局长都来了,我能不来吗?” 陈永龙并没有怎么准备,而是交给律师应诉。“主要是听,当然我是一把手,审判长问我什么我就回答。” “听了之后教育意义很大。”他告诉本刊记者,“回去后我们做了总结,后来又请了法官专门为我们讲课。” 黄德余说,“行政首长出庭,主要是首长自身有主动意识。在这项制度的推动下,温州行政首长在这方面的意识已经有了不少提高。”鹿城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建平告诉记者,出庭的首长大多数只是听听,但是也有亲自应诉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原来的一位女局长,“从头到尾都是自己讲”。 黄德余“一诉成名”,他与包郑照的故事去年已经被拍成一部叫《家在东魁河畔》的电影。对这部电影,黄德余评价为“不理想”。但不管如何,他已经以自己的勇气和时代的际遇而进入中国法制史。 相比而言,现在温州的各级行政首长们时常会与老百姓对簿公堂,但是他们已经很难以此获得声名。不过,这显然并不会让他们耿耿于怀,因为这正是历史前进的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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