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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中,包括全部扣押款13亿余元,以及对两被告单位沸点投资、福禧投资的罚金2.82亿元 张荣坤当庭表示上诉 【《财经网》专稿/记者 罗昌平】4月7日上午9时,“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张荣坤案一审在吉林省松原市中院第二次开庭。 法庭宣判:张荣坤犯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和抽逃出资罪,五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对其被扣押的13亿余元资产予以全部没收;并对两被告单位——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沸点投资)处罚金2.32亿元,对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福禧投资)处罚金5000万元。 此次庭审仍然在松原市中院的大法庭进行,被告单位及家属各获得少数旁听证。与其相邻的另一法庭,则供中央专案组、司法系统指定人员旁听。张荣坤之妻张樱作为本案证人,未获准进入法庭。 当日上午8时许,张荣坤及同案受审的福禧投资出资人周卫明、投资总监张军、董事兼运营总监王永德,分乘囚车押至法院。四人西装革履,神色凝重。 此前一天,由张樱率队的律师团及亲友团抵达松原市,包下该市一家三星级宾馆的十余个房间。为张荣坤提供辩护的,包括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知名刑辩律师许兰亭。 2007年12月27日,张荣坤案一审曾在此开庭。当时计划为期四天的庭审两天即告结束。 《财经》记者获知,松原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并认定,沸点投资、福禧投资、张荣坤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00余万元,犯单位行贿罪;2000年末至2006年7月,沸点投资、张荣坤与海欣集团总裁袁永林、董秘沈岩等人操纵海欣股份股票,应袁沈要求共行贿170万元,犯对公司人员行贿罪;与之对应,沸点投资、张荣坤犯有操纵证券市场罪;福禧投资2005年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司高管王永德、张军参与,张荣坤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与二人共同犯有欺诈发行债券罪;2003年,张荣坤拆借上海社保资金2亿元注入沸点投资,随后实施抽逃,王永德、周卫明具体运作,三人共同犯有抽逃出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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