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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武建东和李先生的判断一样,发改委将继续对成品油进行限价销售。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中国能源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震告诉本报记者,在我国的成品油消费中,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柴油的消耗远大于汽油。 在平时柴油供应中,主要是靠国有的大型炼厂来完成,剩下的由地方炼厂补充。而在出现季节性的需求增加时,一般来讲,通过贸易手段增加进口是可以解决的。 近年来由于国际油价持续走高,在我国目前成品油定价机制下,国内成品油价格相对较低,所以,从国际市场上进口原油然后通过加工在管制价格下出售利润很低,甚至存在赔本的可能。 这样一来,作为上市公司的中石油和中石化这样的大型能源企业,在目前成品油实行严格的价格管制情况下,进口的动力不足。 在王震看来,解决这一“油荒乱象”的根本途径还是要进行定价机制改革。 不仅是定价机制,还有产权 价格管制的失灵和目前成品油供应体系的多元化有关。 比如,民营加油站的实际存在,地方炼厂成品油批发资格的逐步放开,这已使严格的价格管制时代走向终结。 那么,中国需要怎样的价格改革呢? 清华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博士、能源问题专家管清友认为,在目前石油行业完全垄断的格局下,单纯的从放开价格管制入手的所谓市场化改革是不现实的。可以预见,一旦放开,能源价格将由行政定价马上转化为垄断定价,而目前的国内经济运行承担不了这个成本。所以,必须是在“打破目前完全垄断的局面后,实现利益竞争主体多元后,才具备市场性价格调整的可能”。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能源法专家肖国兴对此观点亦表示认同。他认为,在当前能源消费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势下,在一个本身缺乏竞争、市场机制发育并不完善、垄断部门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市场中,盲目的、急于求成的价格放开,带来的可能并不只是高价,还可能进一步强化垄断部门的定价权力,促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垄断者,甚至造就出新的寡头。 为了防止这一现象出现,给当前进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提供条件,肖国兴告诉记者,《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大的垄断企业必须受国家主管部门管理,这也就保证了未来的市场将会是一个制度性的市场,是一个没有游离政府监管的市场,不至于“失控”。 同时,肖强调,“市场定价”只是问题的一方面,解决能源短缺问题的关键是怎样加强市场的竞争性。 所以,这次《能源法》立法过程中,就坚持了“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明确能源市场化改革,不仅是价格,也包括产权。 肖国兴表示,只有产权明晰了,多元社会资本才能进入,打破能源领域的垄断僵局。这次立法,从开发、加工到转换、供应服务,甚至节能服务,即能源的各个领域,凡是有市场活动的地方,都明确了产权。惟一的原则就是,法律不禁止即为准入。 “这是根子,而且现在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肖国兴表示。 不过,管清友认为,在短期内依靠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外资的进入都是不现实的,而在这种消除油荒目标推动下,上海等地出现的成品油应急专项储备基地模式,进而发展到针对成品油的物流配送以及相关服务,“一个新的具有强大谈判能力的利益竞争主体的出现”,有助于打破完全垄断的石油行业格局,为该领域进行的市场化的价格机制改革提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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