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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原检察长腐败内幕:为博红颜笑干什么都行

 

李宝金热情有加地为高某不是白忙活,而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金钱上的回报。

2003年11月的一天,李宝金打电话把高某召唤到办公室,以解决本院退休干部住房困难为由,要高某给他准备20万元,办成两个银行卡。

受恩的高某二话没话,立即到中国农业银行北辰区西提头支行办理两张面值分别为10万元的银联卡交给李宝金。

关于回报,在李宝金看来,朋友帮忙显示的是个人情谊,从中索取回报也是出于个人友谊和私交,他从中索取利益理所当然,无可厚非。

殊不知,假如没有党和人民赋予“公权”,他为朋友“帮忙”的基础在哪里?这“私交”又能维持多久呢?

2004年底,李宝金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下属的某分院检查工作。当时该分院办公大楼建设已接近尾声,但楼内的变电设备招标还未进行,工程成为众多电器公司的竞争目标。

这时,李宝金突然又想到了高某。吃饭时,李宝金给该院主要负责人示意,将来该分院办公楼的变电工程可交给高某来做。既然顶头上司李宝金发了话,该院领导只有遵从。

事隔不久,该分院办公大楼130余万元变电工程未经招标,便轻而易举地交给了高某承包施工。

高某赚了钱,李宝金要从中分一杯羹。2005年9月上旬的一天,李宝金又把高某召到办公室。他以9月10日到南开中学参加校庆需要向老师赠送礼金为名,要高某为他办理每张面值为5000元的银行卡20张,共计10万元。

高某领旨后迅速派专人到天津商业银行融盛支行办理了每张面值为5000元的银行卡20张。事后,亲自登门,把这20张总价值为10万元的银行卡送给李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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