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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原检察长腐败内幕:为博红颜笑干什么都行

 

就这样,李宝金运用自己的公权,为朋友王某举办女足联赛“拉”来了一笔又一笔的商业赞助。有的企业经济条件差,拿不起李宝金摊派的赞助费,只好想尽一切办法,完成李宝金交办的“赞助”任务。

2005年底,天津市某公司总经理周某接到李宝金分配给他赞助50万元的电话后,做了难。周某走投无路,只好再求助于别人。最后通过本公司的一个业务联系单位的帮助,赞助了天津某足球俱乐部5万元,才算勉强应付过去。

就在一笔笔赞助款到位不久,李宝金开始向天津某足球俱乐部董事长王某伸手了。

2005年11月的一天,李宝金打电话给王某,提出为解决检察院个别干警的困难,让王某给他办理每张面值为5万元的银行卡四张。足球俱乐部财务管理严格,无故划拨20万元给李宝金,王某一人不敢做主。足球俱乐部领导层专门开会研究认为,李宝金为俱乐部举办女足联赛出了大力,同意划出20万元给李宝金。

当月中旬,共计20万元的4张银行卡便送到了李宝金的办公桌上。

除上述20万元外,李宝金还以出国考察、春节探望老干部等名义,从王某处索取和接受贿赂美金3000元、港币1万元、4000元人民币存折5个,报销其亲戚治病医药费2万余元。上述款项共折合人民币约计7万余元。

挪用公款 李宝金没忘化公为私

李宝金私下里曾给别人讲:“没来检察院前,不知道检察院的权力有多大。来了才知道,检察院的权力这么大,想查谁就查谁。”

正是这种思想指导下,李宝金在天津政界“官风”跋扈,他在公开场合曾多次狂言:谁不听话就查谁。国家赋予他的法律监督权成为他树立个人权威的法宝。

现实生活中的李宝金不仅工作作风骄横,目中无人,更严重的是,作为一个执法者,他视法律为儿戏,公然以身试法。李宝金的无法无天和利欲熏心,从他大胆挪用公款的事儿也可见一斑。

2003年3月,李宝金早在市公安局任职时认识的老朋友、天津市德祥公司董事长夏某找到李宝金,说自己公司急需一笔资金,看李宝金能否支援一下,所需资金他可以支付利息。

李宝金在公安局主政时就养成了个人说了算的习惯。面对夏某的求助,他当即把机关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召来,责令该负责人将500万元公款拆借给德祥公司使用。这位负责人明知这样做违背财务管理制度,但面对一把手的指令,他哪敢违抗,只好奉命照办。500万元公款就这样在未经集体研究、又未告知其他领导成员的情况下,仅凭李宝金一句话便脱离了机关的控制,划到了一个企业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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