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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律师研讨许霆案 八成与会者认为许霆无罪

 

有罪派

许霆案可比"艳照门"

对于不少专家认为刑法规定滞后,对本案特殊的柜员机犯罪无法调整,梁国雄律师并不赞同。他以时下热炒的"艳照门"为例,以往淫秽照片没收就没了,但现在信息发达,不少淫秽照片通过网络传播,往往显示出来就是一串字符而非照片本身,难道传播这些字符链接就不算传播淫秽照片了吗?梁国雄认为对新事物的理解不能停留在表面,要透过现象看本质。

对于有观点认为,许霆既没有破坏柜员机,也没有把手"伸进去"取款,不构成盗窃。梁国雄表示,就算许霆有没有恶意操作柜员机,也可以进行恶意取款:"这是电子商务操作的特点。所有恶意操作不需要与柜员机的钱接触才能获取,利用系统的某个漏洞就可以,许霆取款的过程就是这样。"

无罪派

华工教授质疑“盗窃论”

从本报率先披露许霆案开始,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教授就一直高度关注该案的点滴进展,他一直坚称许霆案只是民事案件。昨日上午,作为学术界的代表,徐松林再次强调,“刑事不应干涉民事”,同时,在认真了解许霆案日前重审的过程后,他直言,“公诉方犯了逻辑混乱的错误。”

不能反推是金融机构

徐松林称,公诉方指控许霆行为构成盗窃金融机构,其核心理由是将柜员机认定为金融机构,而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据此,法官反推,许拿的柜员机的钱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所以就推断柜员机就是金融机构,但这种反推在逻辑上是不通的。以古人的白马非马论为例,“白马是马”,能否反推马就是白马呢?当最高法院解释盗窃金融机构的资金是盗窃金融机构,并不能反推出任何盗窃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都是盗窃金融机构。如在有些农村,银行网点的现金的往来,是通过银行营业员提着钱箱坐公交车送去的。途中被盗了,根据现有的判例,只是普通盗窃,并非盗窃金融机构。

定罪时逻辑没有统一

徐松林分析,在定罪时,公诉人称柜员机是金融机构。但到了认定是否盗窃的时候,对于辩护人称柜员机识别了许霆的身份,自动给付钱财,并非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要件,公诉人又称柜员机知道并不等于银行知道,机器不是人。这里就存在逻辑混乱,既然柜员机就是金融机构,那为何又不能代表金融机构,为何柜员机同意给钱了,还不代表银行同意?就此,徐松林认为,定罪的时候柜员机就是金融机构,在分析犯罪构成的时候,又宣称柜员机不能代表金融机构,因此前后逻辑没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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