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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2名打工者讨薪事件进展缓慢

 

    本报北京1月25日电 (记者谢文英) 自本报刊发深圳32名打工者的读者来信和企业方回复函后(本报1月21日《声音周刊》第七版曾作报道),32名打工者讨薪事件又有新进展。1月24日,32名打工者已经办好律师委托手续,准备向深圳市宝安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立案申请。

  “我们已经没有生活费了,只有8个人可以借到钱,等钱借来,我们就去请律师。”1月24日,杨应政代表32名打工者,向记者叙述了事情的进展。

  从报上看到公司方的答复后,杨应政等人很气愤,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然而,请律师和申请仲裁都要花钱,这对他们来说是个难题。杨应政说,因为没有经济来源,他们中已经有两人撑不下去,先回家了。剩下的30个人,也基本没有了生活费。为了凑够请律师的钱,1月23日,他们到公司领取去年12月份的工资。然而,公司的意思是让他们签订协议,领取公司发放的12月份工资和7个月的加班费后,交回公司发放的所有证件,并承诺不再追究公司的任何法律责任。

  迫于生计,他们中的一些人无奈接受了公司的条件,而杨应政等人因不满公司计算的加班费补偿数额,提出要等仲裁裁决后再拿这笔钱,想先领取12月份工资,然而公司拒绝了他们的请求。

  1月24日上午,杨应政等人终于凑齐了律师费,并正式办理了律师委托手续。为他们代理的谢中开律师向记者透露,下一步他们准备向深圳市宝安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立案申请,因为杨应政等人经济上存在困难,而仲裁费有可能需要1000元左右,他表示将尽量给他们争取缓交或减半仲裁费的机会。依照法律规定,这起案件如果被仲裁部门立案,最快也要两个月以后开庭。

  杨应政表示,公司已就加班费补偿问题出具了《承诺书》,他们曾经打算拿着《承诺书》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之前向律师咨询过,公司当初给他们的只是《承诺书》复印件,而复印件不能作为起诉依据。当他们向公司索要原件时,公司答复:“《承诺书》是迫于无奈写成的,公司拒绝兑现。”

  截至发稿时,记者多次与公司联系,但公司总机始终以总经理在开会为由,拒绝转接。而1月21日本报报道刊发后,记者也曾以传真的方式与公司联系,至今没有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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