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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炽同志: 送上邓大姐关于《执行宋庆龄同志遗嘱的办法(草案)》报告(复印件)一份,请收阅。 又及:此件据述周同志说他未看过,请给他看一下,谢谢。15/6 敬礼! 高登榜 15/6 信中讲的“述周同志”,即宋庆龄秘书杜述周。 李家炽至今保存着高登榜的信和邓颖超关于《执行宋庆龄同志遗嘱的办法(草案)》报告的复印件。他回忆道,报告是由邓大姐在参加上海宋庆龄骨灰安葬仪式返京后起草的,看笔迹应是她的秘书赵炜同志誊抄后,于1981年6月10日报送胡耀邦批示。胡耀邦当天就批示“同意”。6月14日,时任中央组织部长的宋任穷也批示“我完全赞成”。 《办法》究竟有哪些具体内容呢?据李家炽先生介绍,《办法》共有六点内容: 第一,《办法》明确由有关的同志组成临时小组。 第二,临时小组由“高登榜、汪付(副)局长、李付(副)局长、杜述周、沈粹缜、童小朋、廖承志、邓颖超八人组成,由高登榜同志召集会议”。 第三,小组任务是“只作原则的决定,具体处理,由北京、上海两地有关的机关及同志执行”。 第四,遗嘱中凡赠款赠物,除应交国家及拟展出的交由有关机关执行外,均照遗嘱执行,遗书只告接收的人员阅看原件有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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