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6日电 国家旅游局15日公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组团旅行社与大陆旅游者之间签订组团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以下是国家旅游局网站上的示范文本全文: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国 家 旅 游 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二ОО八年七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大陆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组团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由组团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并在大陆范围内推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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