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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部委落实信息公开条例

 

  【教育部】 调查中信息不予公开

  本报讯 (记者 杨华云)教育部昨日公开了其制定的《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该办法“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对于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将不予公开。

  该办法明确四类信息不予公开,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三类均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的,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将“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亦纳入不公开范围。

  此外,教育部亦明确,如果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卫生部】 改版官网公开信息

  本报讯 (记者 魏铭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同日(5月1日),卫生部官方网站(www.moh.gov.cn)升级改版,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专栏,置于网站首页右上角的明显位置。

  卫生部新闻办工作人员介绍,2008年5月1日起,卫生部将在卫生部网站上启用“卫生部信息公开”子站,并动态编制《卫生部信息公开目录》。从2009年起,每年1月以《卫生部公报》增刊形式印制上一年度《卫生部信息公开目录》。

  对于公众需广泛知晓和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卫生部新闻办表示,会将保密内容予以删除,经法定程序解密后再予以公开。

  【工商总局】 将设政务公开办公室

  本报讯 (记者 廖爱玲)对于新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昨日下午表示,工商总局即将设立专门的政务公开办公室,在服务大厅里由专人来受理社会公众的申请查询,同时也负责对网站内容进行信息公开。

  此前,工商总局官方网站里已设置有“政务公开”一栏。“以后随着不断完善,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网上、服务大厅,都能进行申请,查看想要了解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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