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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已决定上诉。 4月11日,陈良宇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陈良宇当庭未对判决结果表示异议(本报4月12日曾报道)。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从接到判决次日起,10日内如不提起上诉,判决即生效。21日是陈良宇上诉最后时日,截至昨日上诉期已过大半。 近日有媒体不断报道陈良宇考虑放弃上诉,但记者昨日从消息灵通人士处获悉,陈良宇在咨询有关人员、深思熟虑后,正式决定上诉。目前上诉状已经由其一审代理律师草拟完毕,将在上诉期截止最后时日提交天津二中院。 记者昨日致电陈良宇的辩护律师高子程,高对此不置可否。目前,上诉的具体理由不得而知。 上诉后,此案将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至于是否开庭还是阅卷审理,将由天津高院法官视具体案情定夺。北京嘉和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覃华介绍,目前刑事二审案在实际操作层面多采用开庭审理,以保证案件程序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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