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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禁止内地粮食借道香港曲线出口

 

    本报记者 谭璐 王露

  4月14日,香港工业贸易署紧急召集70多位香港大米入口商举行会议,解释新出台的登记制度。

  商务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供港粮食及其制粉的出口管理。除了确保香港市场稳定供应,通知还特别强调,供港粮食及其制粉出口许可证仅限用于对香港出口,严禁企业以任何形式将上述产品出口至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有关出口许可证的备注栏内需加注“限于出口至香港,不得转口”的字样。

  工业贸易署副署长魏永捷对记者表示,香港方面的登记制度主要是配合内地的出口管制,确保内地给香港的大米或面粉的供应渠道。

  商务部外贸司主管农产品的一位官员告诉本报记者,这次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满足和保障港澳同胞的需求。“香港作为自由港,转口贸易很正常,但是现在全球粮食危机在加深,我们的粮食主要是自给自足。”

  4月14日当天,商务部政研室也发布研究报告,称全球将迎来高粮价时代,未来10年内世界谷物价格将至少上涨10%,整体价格仍有较大上涨空间。

  香港突击巡查

  根据通知,香港特区政府要对从内地进口粮食及其制粉的进口商实行登记制度。内地出口商向香港出口大米时,香港的进口商要在登记名册内,内地出口商才能取得相关批文。

  魏永捷表示,香港特区政府会以突击巡查等方式,确保内地粮食不会借道香港转口。

  根据新规定,香港进口商必须定期向特区政府申报从内地进口大米的数量,并承诺进口本港的大米不得转口,供本地销售。此外,香港进口商也要同意特区政府有关人员,在合理情况下进入其营业和储存地点,进行视察和查核。同时进口商要采取一切合理和可行措施,确保从内地进口的大米只供香港用户本地食用。

  根据香港的食米管制方案,目前已登记的食米贮存商约有100位,其中在2007年从事实质性进口米的商业活动的食米贮存商,才有资格参与商务部此次推出的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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