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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举:社会救助体系存在城乡和区域不平衡问题

 

    3月9日上午10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一楼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招待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副部长孙宝树,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民政部常务副部长李立国就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答记者问。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请问民政部两位部长,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能否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最新进展?另外,这个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还有哪些不足和有待于完善的地方?下一步的举措是什么? [10:09]

  [李学举]:我首先可以阐明这样一个观点,古今中外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政府和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所以,政府和社会对这部分困难群众进行救助,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10:13]

  [李学举]:温总理在这次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宣布,在我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这个体系是一个什么样的体系呢?概括起来可以这样来表述,这就是:它是一个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灾害紧急救济制度、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制度相配套,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救助这样一种制度。 [10:13]

  [李学举]:下面,我可以回顾一下这五年来有些重点制度进展的情况: [10:14]

  [李学举]:第一,社会救助体系有了制度保证。目前已经建立了九项制度,这九项制度包括: [10:14]

  [李学举]:一,城乡低保制度;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三,灾害应急救济制度;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五,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六,临时救济制度;七,住房救助制度;八,教育救助制度;九,司法援助制度。 [10:15]

  [李学举]:可以这样讲,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在在城市,对困难群众符合低保标准的,已经实现了应保尽保,在农村已经实现了困难群众制度性的保障。五保供养是实现了制度性的转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从无到有。所以,这九项制度已经成为解决困难群众的一种长效机制。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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