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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原市委书记杜世成一审在厦门被判无期生效

 

山东省委原副书记杜世成无期徒刑生效

资料图片:杜世成

 

由于在十天的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山东省委原副书记兼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受贿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执行。《财经》记者日前从相关司法机关获得确证,杜本人已被押解到京服刑。

经最高法院指定,杜世成案一审于2008年1月10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开庭。此间无一媒体参与旁听,事后亦无任何机构予以通报。

2月5日,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杜世成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1月,杜世成利用其先后担任山东省副省长、青岛市市长、青岛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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