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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奖励规定已制定完成 行政奖励法研究启动

 

    近些年,某某政府单位或个人获颁“重奖”的新闻屡见不鲜,对于公众而言,对作为掌握公共资源的行政机构,如何颁奖、如何获奖、奖金从何而来、如何使用等却不甚明了,而如何规范这些行为也成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行政奖励,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的奖励。不久前,《公务员奖励规定》新鲜出炉。作为《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规定》的颁布,无疑会使公务员奖励制度进一步规范化、明晰化。

  然而,对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各种行政奖励的讨论,并不会因此规定的出台而画上句号。事实上,越来越多的视线,已经开始聚焦到行政奖励这个特别的“蛋糕”上。最近,中组部副部长、人事部部长尹蔚民提出,要抓紧研究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框架,启动行政奖励法、国家勋章法的研究论证工作。另据了解,有关部门现已成立立法小组,正在加紧研究建立政府奖励体系。

  重奖蔚成风气

  退出“黑三甲”获奖百万元

  2007年5月,山西的一则新闻拽住了很多人的眼球。

  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联合制定出一项具体的奖励办法,对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给予重奖,奖金最高额度可达200万元。

  奖励对象以个人为主,主要为各环保重点城市的地市、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环保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相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重点城市中对改善当地环境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导及有关人员。资金来源,主要为省财政专项列支。

  果然,以铁腕治污而退出全国污染严重城市前三名,也就是所谓“黑三甲”之列的阳泉市政府成了“重奖之励”下的首个“幸运儿”。2007年11月,山西省政府发出文件,对阳泉市重奖100万元。

  其实,山西这样的“大手笔”在全国并非首例。早在2004年8月,广东省便从当年起,对县域经济发展快、财政任务完成好的县级领导班子进行重奖,最高额可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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