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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马拉维共和国建交 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马拉维宣布和台湾地区“断交”

马拉维地理位置(资料图)

 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 2007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杨洁篪与马拉维共和国政府代表、总统和议会事务部长戴维斯·卡聪加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拉维共和国关于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公报主要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拉维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2007年12月28日起两国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马拉维共和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发展经济的努力。

  马拉维共和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签字仪式后,双方就今后中马关系的发展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马拉维资料:

马拉维概况
马拉维国旗
马拉维概况
马拉维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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