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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黑老大冬海波判无期 被驱逐出境

 

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于一身的“黑老大”冬海波得到了应有惩罚。

昨日,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铁岭中院的一审判决,判处冬海波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其余37名团伙成员分别获刑。

昨日上午9时许,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以冬海波为首的38名团伙成员又一次站到了这里。

2007年4月至6月间,受理此案的铁岭中院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2007年7月2日,铁岭中院对冬海波一案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该涉黑团伙的38名被告人共犯有16宗罪名。一审判决冬海波无期徒刑,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王建伟等其余3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47岁的冬海波拥有加拿大国籍,在大连市拥有多家公司,甚至大连企业家名人录上都有他的大名。

他的涉黑之路这样开始:冬海波首先成立公司,自任董事长。从1993年年底开始,他先后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夏元庆等人,开设海洋娱乐宫、国际城娱乐宫、亮马娱乐有限公司等多处赌博场所,非法获利上亿元。

1999年,冬海波又陆续网罗了王建伟等人,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2001年后,冬海波的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清泉浴酒店有限公司成立。

酒店里专设的康乐部专门为客人提供各类卖淫服务。酒店以“技师”名义招募卖淫女100余人,以“红粉之恋”为名从事卖淫活动至少5万多次,组织卖淫获利11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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