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杜丁)北京立法约束城管人员“粗暴”执法行为。昨日,北京市法制办副主任王金山在解读《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时表示,该办法首次明确城管执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北京市法制办和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昨日上午就此法令专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进行说明。 近半篇幅规范城管执法 王金山表示,《办法》除了赋予城管人员更大的处罚权外,在办法中,将近一半的篇幅是在规范城管人员自身的执法行为。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首次明确,如果执法人员和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此前曾与商贩有过过节的,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处理,作为城管执法人员可以申请回避,城管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所属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我们过去采取的回避制使用在司法领域,还没有延伸到行政执法领域。”王金山表示,这次办法借鉴了司法审判的原则,“如果小摊是城管他们家的,那他就不能在这儿执法了,也要回避。” 当事人符合要求应当听证 《办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且符合听证要求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市城管执法局法制处副处长张旎表示,按照行政处罚法还有北京市听政程序的规定,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和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都要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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