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黄华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今后公务员办事效率等事项将接受监察机关的检查、调查、纠正、惩处和督促整改。 会议要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对本级政府所属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其行为和行政事项的效力、效率、效果以及工作规范、工作质量、社会效应等,进行检查、调查、纠正、惩处和督促整改。 会议明确了监察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坚持的原则及职责和权限,提出了行政效能监察的程序与方法,要求对行政效能监察对象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效能,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要追究相应责任。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我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并原则通过《广东省人民调解条例(草案)》。 来源:新快报 记者 刘正旭 通讯员 符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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